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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27 19:30:36 股吧网页版
时代铝箔: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7


证券代码:832725 证券简称:时代铝箔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版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防范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宁波时代铝
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时代铝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本制度所
称的“关联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关联
法人和其他组织,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第六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不得垫支工资、福利、保险等期间费用,不得通过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公司实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等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时,应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严格执行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相应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透明度。

第八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
金:

(一) 要求公司为其垫支、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 要求公司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其使用;
(三) 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四) 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五) 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六) 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为其提供资金;

(七) 要求公司代为偿还债务;

(八)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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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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