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9 19:07:18 股吧网页版
德信股份:出售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32749 证券简称:德信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新疆德信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参股公司奎屯红源益民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源益民”)原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因红源益民投资建设的奎屯市液化储气调峰项目融资需
要,拟将注册资本由现有的 5000 万元增加到 8400 万元,增资金额为 3400 万元。
本次增资公司拟放弃增资权,由红源益民股东奎屯市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单方面增资,增资完成后,红源益民注册资本为 8400 万元,公司持有注册资本为 2450 万股,占比 29.17%;股东奎屯市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注册资本为 5950 万股,占比 70.83%。

红源益民增资完成后,公司拟将持有红源益民注册资本 1610 万元,占 8400
万元注册资本金比例 19.17%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 161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 0万元)以 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红源益民股东奎屯市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注册资本为 840 万股,占比 10%;股东奎屯市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注册资本为 7560 万股,占比 90%。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
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本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695,390,975.68
元,净资产为 255,052,615.97 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奎屯红源益民未经
审 计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为 13,335,296.54 元 , 净 资 产 为
13,071,568.05 元。本次放弃增资权的账面值为 1,666 万元,增资完成后出售未
实缴的 1610 万元股权的账面值为 1610 万元,合计出售股权的账面值为 3,276
万元,分别占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比例为:4.71%、12.84%。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权并股权转让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红源益民股东奎屯市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批程序通过。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奎屯市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市区北京西路街道南环西路 59 幢

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市区北京西路街道南环西路 59 幢

注册资本:54621.956079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保税仓库经营;食
品生产;城市生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