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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5-06 17:35:16 股吧网页版
佳境科技:公司章程(2020年5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5-06


公告编号:2020-026
证券代码:832771 证券简称:佳境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扬州佳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年五月

公告编号:2020-0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扬州佳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由扬州佳境环境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扬州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550251154R。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 扬州佳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扬州市平山路 218 号

第五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仟捌佰零捌万股。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中确定的其他人员。

公告编号:2020-026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照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促进公司持
续发展,为全体股东提供合理的投资回报。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水、气、固废环境机器、仪器、仪表、净
水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及售后服务,从事以上产品研发生产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限制类项目,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环保工程咨询、环保工程、环保设备安装、废水、废气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设施安装、环保设施运营管理、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名册由公司董事长签名、加盖公司公章。公司股东名册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股票时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公司核心员工持有的股份转让限制参照公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的股票面值为每股人
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为张临苏、邵航、邓志东共计 3 人。公司于成立日向

公告编号:2020-026
发起人发行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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