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08
公告编号:2020-027
证券代码:832771 证券简称:佳境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扬州佳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敏感期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张碧秋女士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以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00 股。张碧秋女士系公司监事。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七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四)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期间。”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原为 2020 年 4 月 22 日,因受新型冠
状病毒疫情影响,相关审计工作延迟,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延迟
至 2020 年 4 月 28 日。
公告编号:2020-027
张碧秋女士作为公司监事,其在 2020 年 4 月 27 日的增持行为违
反了以上规定。
经公司核查确认,张碧秋女士本次增持股票操作系个人疏忽所致,并非故意违反相关规定。该行为未涉及内幕交易、未涉及权益变动、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上述行为发生后,张碧秋女士已认识到此次操作违反了相关规则,其本人就本次敏感期增持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扬州佳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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