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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3 16:24:34 股吧网页版
科瑞生物: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3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

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4H0694
致: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吴钰颖律师、沈致远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审查。

本所律师根据知悉的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进行了必要判断,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资料,是真实、完整,无重大遗漏的。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掌握的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所发表的法律意见,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4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公告了《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30 在湖南省新邵县大坪经济开发区财兴路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龙能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除载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表决方式等事项外,还包括现场会议登记事项等内容。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一)截止2024年4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所律师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审查,证实: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8 名,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共计 58,936,14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71,497,667 股)的 82.43%。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核查结果,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三、提出新议案的股东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原有会议议程及提出新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会议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58,936,14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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