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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32792 证券简称:鹿城银行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 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制
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监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独立性,充分发挥外部监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并结合《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外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监事。
第三条 外部监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应当勤勉尽责。外部监
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 外部监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外部监事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公司外部监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阅读、理解和分析商业银行的信贷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
(四)具有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者其他有利于履行外部监事职责的工作经验;
(五)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规定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外部监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外部监事: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在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二)在公司或其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三)在公司借款逾期未归还的企业的任职人员;
(四)与公司存在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等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的人员;
(五)可控制或通过各种方式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任何人员;
(六)上述人员的近亲属。本制度所称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外部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监管机构处以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因未履行诚信义务被其他商业银行或组织罢免职务的人员;
(八)在公司的借款(不含银行存单或国债质押担保的借款)超过其持有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股东或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九)在公司借款逾期未还的个人或企业的任职人员;
(十)不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的其他人员;
(十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十二)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外部监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任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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