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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1 17:58:09 股吧网页版
汉宏智能:出售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1


证券代码:832832 证券简称:汉宏智能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河南汉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出售名下自有房产——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长椿路 11 号 6 号楼 A 单元 4 层 A401 号、A402 号、A403 号、
A404 号的房产,房产证号为:豫(2020)郑州市不动产第 0268130 号、0267961号、0268062 号、0267841 号房屋所有权(共有权)人为河南汉宏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建筑面积共计为 1249.09 平方米。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400万元。出售房产是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需要,有利于整合优质资源,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增加公司的流动资金,实现经营目标,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不会对公司生产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 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 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出售情况。

公 司 2022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为
12,448,746.28 元,净资产额为 8,570,999.02 元。截至 2023 年 11 月 31 日,
本次出售的资产账面净值为 2,330,042.12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8.72%,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出售公司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郑州众鼎汇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 11 号 13 号楼 1 单元 10 层 84 号

注册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 11 号 13 号楼 1 单元 10 层 84 号
注册资本:30 万元

主营业务:知识产权代理

控股股东:深圳众鼎汇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深圳众鼎汇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全套房产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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