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5
公告编号:2023-057
证券代码:832850 证券简称:大泽电极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云南大泽电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收到云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
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云南大泽电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11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1 月 13 日
作出主体:云南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云南大泽电极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张国义 董监高 董事长、总经理
吴蓉 董监高 财务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五条的规定,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3-057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两次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 2021 年年报和 2022 年半年报
披露的信息进行了大额会计差错更正,公司 2021 年年报、2022 年半年报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金额及比例与前期披露的 2021 年年报、2022 年半年报信息存在较大差异。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大泽电极、张国义、吴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未涉及到财务罚款,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3-057
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9 号
云南大泽电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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