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09
公告编号:2023-021
证券代码:832854 证券简称:紫光新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9 月 2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9 月 2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于 2023 年 5 月 6 日收到了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卞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长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盐城贝瑞库德流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东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3-021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10 月 10 日,原告与被告签署了《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
被告采购价值 2,237,020 元的板换,用于阎良各小区换热站。2019 年 11 月 15
日供热开始,在换热站运行过程中由于板换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出现严重漏水事
件,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原告与被告于 2019 年 11 月 23 日签署《关于贝
瑞库德板换质量问题赔偿协议》,协议约定赔偿金共计人民币 5,752,504 元,赔
偿付款方式为:自协议签署一个月内支付人民币 2,952,504 元,2020 年 2 月底
前支付剩余费用。协议签署后,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解除原《产品买卖合同》;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赔偿金 5,752,504 元;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2023 年 5 月 6 日,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23)陕 0103
民初 9280 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如下:
一、被告盐城贝瑞库德流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分期支付原告陕西紫光新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金 5,752,504 元;其中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支付 1,700,000
元,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支付 4,052,504 元。
二、 如被告盐城贝瑞库德流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就上述付款行为有任何一期逾期,原告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就全部剩余未还款项申请本院一次性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 26,034 元,由被告盐城贝瑞库德流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此
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同上述款项一并直付原告)。
公告编号:2023-021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依法维权,对公司生产经营暂未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依法维权,对公司财务方面暂未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督促被告按照民事调解书支付款项,如未按照约定付款,公司将继续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3)陕 0103 民初 9280 号
陕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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