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1-03 19:19:44 股吧网页版
奇致激光: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03


证券代码:832861 证券简称:奇致激光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2 月 31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 <武汉奇致激光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 2023 年9 月 4 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修订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本次修订的《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经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开始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发布的《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4-00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惠好、徐顽强、何海燕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 2023 年 9 月 4 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及北交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修订了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治理制度,具体包括: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以上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原制度(如有)自动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发布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惠好、徐顽强、何海燕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督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具体包括: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5.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以上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