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3
证券代码:832861 证券简称:奇致激光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的批准。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同一股东应只选择一种方式参会。当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情况,将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8 日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2861 奇致激光 2024 年 1 月 15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3 号未来之光 7 号楼 3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 2023年 9 月 4 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修订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本次修订的《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经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开始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发布的《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4-009)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 2023 年 9 月 4 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及北交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修订了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治理制度,具体包括: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以上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原制度(如有)自动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发布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三)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根据《公司法》《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彭国红、于涛、李霜、张力明、芮继龙、王诗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徐顽强、刘惠好、何海燕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均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董事候选人均为连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