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9
证券代码:832861 证券简称:奇致激光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3 号未来之光 7 号楼 3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5,059,6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列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 <武汉奇致激光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 2023 年9 月 4 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修订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本次修订的《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经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开始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发布的《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4-009)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5,059,61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 2023 年 9 月 4 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及北交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修订了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治理制度,具体包括: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以上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原制度(如有)自动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发布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5,059,61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根据《公司法》《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彭国红、于涛、李霜、张力明、芮继龙、王诗宇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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