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32876 证券简称:慧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0 人
2023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
2023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2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收入 307,35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 138,862.04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88 家。2022 年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分别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谭智青、龚丽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海第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和 2023 年 5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要求,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要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3 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三)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3 年度审计进度,审计过程中有无明显异常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
(四)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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