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02
西南证券
关于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西南证券作为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2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ST 德润源尚未披露西南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出台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相关规定,若 ST 德润源在 2020 年 12 月 25 日书面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按照《推
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及对应补充协议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则在满足《指引》所规定的其他要件的情况下,西南证券有权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鉴于西南证券已向 ST 德润源书面催告达到三次且距离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
个月,西南证券已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向 ST 德润源发送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西南证券已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告知 ST 德润源尽快披露上述通知的内容,充分提示风险。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ST 德润源仍未能根据主办券商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ST 德润源被限制高消费
近期,西南证券作为 ST 德润源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在对公司持续督导的过程中通过网络公开渠道查询发现如下情况:
因前期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ST 德润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出具了限制高消费令,限制 ST 德润源及 ST 德润源的法定代表人赵锡军不
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虽主办券商已提示挂牌公司及时就上述情况披露公告,但 ST 德润源仍未在2 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已就上述情况要求 ST 德润源提供相关信息的具体资料,但 ST 德润源未能向主办券商提供有关资料,导致主办券商无法及时有效掌握事件的具体情况。同时,ST 德润源目前尚未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综合上述情况主办券商特此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西南证券将采取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措施
鉴于西南证券已根据《指引》和《指南》的规定向 ST 德润源书面催告达到三次且距离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西南证券已向 ST 德润源发送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生效日期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
若 ST 德润源对西南证券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存在异议,应当自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西南证券提出书面异议。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西南证券未收到 ST 德润源提出书面异议。
2、ST 德润源可能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ST 德润源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形式与公司多次联系,督促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已履行对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
鉴于 ST 德润源目前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已经恶化,以及人员流失等原因,ST 德润源及其相关责任人存在可能不主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特此提示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主办券商仍将积极与 ST 德润源展开沟通,并根据《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作出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 ST 德润源在 2020 年 12月 25日书面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足额缴纳持续
督导费用,则在满足其他规定要件情况下,西南证券有权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ST 德润源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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