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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07 17:27:35 股吧网页版
ST德润源:西南证券关于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纠纷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07


西南证券

关于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纠纷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西南证券作为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作为胜利 ST 德润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ST 德润源”)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在对公司持续督导的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风险:

一、公司面临重大诉讼和纠纷

(一)ST 德润源与王强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同诉讼纠纷

经主办券商从网络公开信息查询目前该案二审的最新进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川民终 111 号民事判决书显示内容如下:

“审理经过

上诉人胜利 ST 德润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德润源公司)因与被上
诉人王强、原审被告山东海诺利华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诺利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 01 民初 715 号民事

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
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 ST 德润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维、高春玲,被上诉人王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欣、刘艳君,原审被告海诺利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判决结果

判决:一、ST 德润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支付王强股权收购款 1997.1 万
元及滞纳金(滞纳金从 2018 年 2 月 8 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股权收购款支
付完毕之日止);二、海诺利华公司对上述债务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三、王强将其持有的永龙公司、安达公司、洪安公司共计 713.25 万股股权,在 ST 德润源公司、海诺利华公司支付完上述第 1 项款项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于ST 德润源公司;四、驳回王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该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 150129 元,由 ST 德润源公司、海诺利华公司负担。

二审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50129 元,由胜利 ST 德润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经主办券商从网络公开信息查询目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该案对 ST 德润源发出执行裁定书(2020)川 01执 3215号,被执行标的金额为20,121,128.00元。
主办券商已多次敦促 ST 德润源就上述案件的二审的进展进行信息披露,但ST 德润源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特此进行风险提示。

(二)ST 德润源与王强、周洪其的股权转让诉讼纠纷

经主办券商从网络公开信息查询该案的进展情况如下:

“民事二审

案号:(2020)渝 01 民终 7477 号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王强,周洪其

被告:成都市永龙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杜正波,成都市永龙实业有限公司,
胜利 ST 德润源股份有限公司,孙渝

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公告:本院定于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14:30 到 14:50 在第十九审判
庭开庭审理(2020)渝01民终7477号原告王强,周洪其诉被告成都市永龙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市永龙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杜正波,胜利 ST 德润源股份有限公司,孙渝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主办券商已多次敦促 ST 德润源就上述案件具体情况进行信息披露,但 ST
德润源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特此进行风险提示。

(三)ST 德润源与朱玉萍的民间借贷诉讼纠纷

经主办券商从网络公开信息查询该案进展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20)鲁0502 财保 118 号民事裁定书显示内容如下:

“审理经过

申请人朱玉萍与被申请人胜利 ST 德润源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申请人朱玉萍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
申请人胜利 ST 德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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