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1
公告编号:2023-001
证券代码:832890 证券简称:超伟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徐州超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限制高消费及进展情况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徐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
刘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财务负责人
执行法院: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苏 0311 诉前调确 154 号
立案时间:2022 年 11 月 10 日
案号:(2022)苏 0311 执 4379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2 年 12 月 27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徐州财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徐超、刘梅、徐州超伟电子股份有限公
公告编号:2023-001
司于 2022 年5 月 11日经徐州市泉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被限制高消费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该事件对公司正常经营无实质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徐超,董事、财务负责人刘梅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根据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苏 0311 执 4379 号《执行裁定书》,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依法终结了(2022)苏 0311诉前调确 154 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四、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超、刘梅存在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执行法院为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五、备查文件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
2、《民事裁定书》((2022)苏 0311 诉前调确 154 号);
3、《执行裁定书》((2022)苏 0311 执 4379 号)。
公告编号:2023-001
徐州超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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