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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4 17:53:30 股吧网页版
汉尧碳科: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14


证券代码:832915 证券简称:汉尧碳科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1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1 月 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我司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收到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传票。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新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唐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远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海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近日收到了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传票,内容如下:

被告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下称“河钢乐亭公司”)为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的发包人,该项目建设工程所在地为河北省唐山市乐亭经济开发区。被告唐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唐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唐钢公司”)为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外围综合管廊 EPC 总承包人,被告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河北汉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汉尧公司”)为上述 EPC 总承包工程中管带机项目的分包人。
2019 年 11 月 20 日,汉尧公司与原告签订《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
外围综合管廊 EPC 总承包工程输煤管状皮带机采购合同》(合同号:HYHB-CG-LG03-201911001-1, 下称《输煤管带机合同》)和《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外围综合管廊 EPC 总承包工程输焦管状皮带机采购合同》(合同号:HYHB-CG-LG03-201911001-2, 下称《输焦管带机合同》)各一份,将其分包的管带机安装工程交由原告施工,原告在输焦、输煤管带机合同中承担一台FJ6 输焦粉管状带式输送机、三台 C101、C201、C301 输焦管状带式输送机和两台 M802、M803 双向输煤管状带式输送机的设计、制造、交付、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合同义务,合同总价款为 12800 万元,并约定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
45 日内支付 20%预付款;主要设备订货后 45 日内支付 10%定制款;主要设备具
备发货条件支付 10%发货款;全部设备到场验收后 45 日内支付 10%到货款;合同剩余 50%自热试成功之日起,每满 6 个月等额支付一次,四年付清。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已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全部合同设备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运抵现场验收合格,经安装调试后,C201、C301、FJ6、C101 输焦管带

机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8 日、11 月 18 日、12 月 16 日和 2021 年 2 月 26 日带料
运行,M802、M803 输煤管带机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带料运行。而根据河钢乐
亭公司的母公司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告显示,河钢产业升级
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 3 台高炉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7 日、2020 年 11 月 17 日和
2021 年 4 月 10 日投产,案涉管带机作为其配套设备,已经一并投入使用,因此
原告已经完成了合同义务,剩余 50% 工程款的付款条件成就。此外,根据案涉合同的约定,质保期为业主签订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 24 个月,或全部货物运抵现场验收合格后 30 个月,以先到为准,案涉设备全部交付并验收合格日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因此,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止 30 个月质保期也已届满。但是,
汉尧公司仅向原告支付了 50%的款项 6400 万元;剩余 50%的 6400 万元工程款,
汉尧公司仅支付了 200 万元,余款 6200 万元经原告多次催告,汉尧公司均以唐钢公司、河钢乐亭公司未付工程款为由拒不支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 、判令被告河北汉尧碳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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