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3-28 19:40:39 股吧网页版
城投鹏基: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28


证券代码:832925 证券简称:城投鹏基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克拉玛依市城投鹏基物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投
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克拉玛依城投鹏基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 称“ 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 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互动交流、诉求处理、信息披露和
股 东权利维护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形成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的公司文化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
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
全 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
管 理工作,应当严格审查向外界传达的信息,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公司在投资者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 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从事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 从事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基础上,积极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二)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三) 平等性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创造机会。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守底线、负责任、有担当,培育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体;

(四)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 法定信息披露及说明;

(二) 公司发展战略;

(三) 公司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动态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决策、资产重组、对外合作、管理层变动、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等各种公司运营过程中的信息;

(四)公司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

(五)公司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

(六) 企业文化,主要包括:公司员工所共有的群策群力、求实创新等观念,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