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2
公告编号:2022-011
证券代码:832927 证券简称:顶峰影业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浙江顶峰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本公司及股东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本公司及股东
(投资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投资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遵循以下争议解决的规则: 员应遵循以下争议解决的规则: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发生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 理人员之间发生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
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
合理安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
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
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
公告编号:2022-011
提供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
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
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挂牌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关于终止挂牌中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条款,对主动终止挂牌和强制终止挂牌情形下的股东权益保护作出明确安排”。故公司根据股转系统监管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设置专门条款,明确终止挂牌过程中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
三、备查文件
《浙江顶峰影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浙江顶峰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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