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20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徽远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2)承义法字第 00110 号
致:安徽徽远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徽远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徽远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远成”)的委托,指派束晓俊、万晓宇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徽远成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徽远成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提前二十日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徽远成股东和授权代表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4,360,000 股,均为截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在册的徽远成股东。徽远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分别由徽远成第三届董事会和第三届监事会提出,并提前二十日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
现场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2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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