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30
公告编号:2023-036
证券代码:832950 证券简称:益盟股份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益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益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益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益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并
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 《益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益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
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
公告编号:2023-036
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的商业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聘任益盟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合规总监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对合规总监的履历等材料认真核查,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并且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四《关于聘任益盟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技术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首席信息技术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对首席信息技术官的履历等材料认真核查,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并且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特此公告!
益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益功、刘锋、龚茵
2023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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