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32970 证券简称:东海证券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东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4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4 月 1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名称 类别 关联关系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全面风险管 理不到位。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经查,公司存在如下行为:
1、在全面风险管理方面,公司未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风险 管理运行机制。自营业务风险控制组织架构不合理,风险管理不到位,权益类 业务内设风险限额管理未能有效执行;部分固收类业务经营未受到有效制衡和 监督。
公告编号:2024-015
2、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间,未能及时完成子公司东海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监事的任免工作。
3、部分投行项目中,未建立完善的包销风险评估与处理机制;未对网
下投资者定价依据进行严格审核;未按照要求进行簿记建档录像;部分投
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不够审慎、客观。
(二)处罚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3 号)第二十
七条第一款、《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六条 第一款、《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第三条、第五条第 二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 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当认真整改,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并于 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各项债券 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公司偿债能力未受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4-015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已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公 司将加强内控管理和风险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 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确保日常经营合法合规。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的决定》(〔2024〕68 号)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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