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对东海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4月18日晚间,东海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东海证券存在如下行为:一是在全面风险管理方面,公司未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风险管理运行机制。自营业务风险控制组织架构不合理,风险管理不到位,权益类业务内设风险限额管理未能有效执行;部分固收类业务经营未受到有效制衡和监督。
二是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间,未能及时完成子公司东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任免工作。
三是部分投行项目中,未建立完善的包销风险评估与处理机制;未对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进行严格审核;未按照要求进行簿记建档录像;部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不够审慎、客观。
江苏证监局表示,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当认真整改,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东海证券表示,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已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公司将加强内控管理和风险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确保日常经营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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