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30 15:31:06 股吧网页版
东海证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30


公告编号:2024-035

证券代码:832970 证券简称:东海证券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7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7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海证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民终 992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上诉人(原审原告)

名称: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莫泰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原审第三人

名称: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穆亚利

公告编号:2024-035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业化工”)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
发行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
称: 16 洪业 02,证券代码: 136853,以下简称“系争债券”),公司为系争债券主承
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道基金”)管理的产
品持有面值为人民币 59,898,000 元的系争债券。后因洪业化工与其他 28 家关
联企业进入合并重整程序,博道基金管理的产品所持债券未能全额兑付。博道 基金代表管理的产品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向其支 付系争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合计人民币 55,283,904.19 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审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的本金和利息合计人民币 55,283,904.19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
苏 01 民初 30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368,867 元,由原告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
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 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 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二)二审情况

博道基金代表管理的产品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公告编号:2024-035

1、撤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 01 民初 305 号民事判决;
2、改判支持博道基金的全部诉讼请求;

3、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东海证券负担。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民终
99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368,867 元,由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整体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正常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各项债券均按期足额付息兑付,未发生违约情况。 上述事项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