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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7-11 16:00:11 股吧网页版
新凌嘉: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11



公告编号:2022-009

证券代码:832975 证券简称:新凌嘉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广东新凌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纪律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广东新凌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43 号)、《关于对广东新凌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丁安莉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2]308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7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6 月 3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东新凌嘉新能源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丁波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丁安莉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2-009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1 年 11 月 12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丁波、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丁安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广东新凌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丁波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丁安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无显著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未涉及财务罚款,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2-009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 《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广东新凌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43 号)

《关于对广东新凌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丁安莉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2]308 号)

广东新凌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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