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832978 证券简称:开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5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经开区(汉南区)兴城大道 499 号开特汽车电子工
业园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郑海法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1,134,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11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8,325,1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59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 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核心团队及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 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 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 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拟定了《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12 日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6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3,265,16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1%;
反对股数 2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9%;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郑海法、李元志、张海波、余雄兵、李勇、郑丹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 已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12 日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股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4-06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3,265,16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1%;
反对股数 2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9%;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郑海法、李元志、张海波、余雄兵、李勇、郑丹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 已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增强公司人员稳定性,吸引和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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