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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24 17:32:57 股吧网页版
民生科技:首创证券关于民生科技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4



首创证券

关于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首创证券作为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实际控制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是

构行政处罚

2 其他 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是

3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实际控制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2023 年 7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卫林出具

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9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显示胡卫林在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证券代码:002652)(以下简称“扬子新材”)作为第二大股东、时任总经理期间存在如下违规事实:(1)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①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②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2)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胡卫林作为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时任总经理,组织、实施了前述违法行为,签字确认扬子新材 2018 年、2019 年年度报告,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扬子新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

社会危害程度,综合报告线索、配合调查、积极整改等情况,依据 2019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胡卫林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的罚款。

胡卫林作为扬子新材总经理,组织、实施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违法行为,涉案时间长、涉及金额大,情节较为严重,依据 2019 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等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胡卫林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披露的《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质押的公告》和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前 200 名全体排名证券持有人名册》,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卫林持有的本公司 1,400 万股股份(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 33.73%)全部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卫林与扬子新材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书》,在协议有效期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400 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3.73%)对应的表决权全权委托给扬子新材行使。

如果被质押或表决权被委托的股份被行权或行使,将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重大亏损或损失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

台公告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上半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42,904,230.22 元,较去年同期下滑 50.54%;净利润为-34,194,342.79 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亏损26,454,428.84元;毛利率为-5.58%,去年同期为9.85%。公司 2023年上半年度营业收入和毛利率显著下滑、业绩发生重大亏损。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

形。

关于实际控制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已进行披露,并将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公司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公司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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