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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7 16:34:30 股吧网页版
民生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3-023]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17


公告编号:2023-023

证券代码:832996 证券简称:民生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5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11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0 月 2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胡卫林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及虚假记载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胡卫林在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证券代码:002652)(以下简称“扬子新材”)作为第二大股东、时任总经理期间,扬子新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公告编号:2023-023

一、关联关系情况

涉案期间,胡卫林为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中持股分别为 16.4%、16.4%、12.3%,其曾任扬子新材总经理。通过股权代持,胡卫林持有苏州市开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金属)95%股份,为第一大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等规定,胡卫林是扬子新材的关联自然人,开元金属是扬子新材的关联法人。
二、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1.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2018 年至 2020 年期间,时任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总经理胡卫林利用开元
金属、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海丰新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市天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通过超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占用扬子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永丰)资金,从事关联交易。其中,2018 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 197,647,286.05 元,2019 年年
末占用余额约为 363,311,398.12 元。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 2018 年、2019 年年
度报告中披露。

2.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2020 年,扬子新材及其子公司新永丰与开元金属发生关联交易约为
70,058,336.35 元,约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1.8%。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 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四十条等规定,扬子新材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关联交易情况。扬子新材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该事项,该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 年,扬子新材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回扬子新材,形成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扬子新材虚增营业收入约为 137,102,101.67 元,约占 2020 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的 11%。

公告编号:2023-023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工商资料、财务资料、银行流水、相关合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胡卫林作为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时任总经理(2018 年 11 月至 2020 年 5
月),组织、实施了前述违法行为,签字确认扬子新材 2018 年、2019 年年度报告,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胡卫林在申辩材料中提出:其一,对资金占用事实不存在异议。其二,没有占用的主观故意。在互保单位出现资金链断裂问题后,以资金占用作为权宜之计,无违法组织、实施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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