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8-17 16:21:29 股吧网页版
通莞股份:对外投资认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17


证券代码:833006 证券简称:通莞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认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保证公司运营资金充足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东莞市万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万葵聚富湾 2 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拟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300 万元。

基金管理人东莞市万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
以上。”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2021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末 期 总 资 产 和 净 资 产 分 别 为
148,364,542.14 元和 83,157,354.74 元。本次投资金额为 3,000,000.00 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02%和 3.61%,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于2022年8月16日经总经理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九)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总经理决定: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下;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下,或者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但未超过1000万元的。”

因此,本次对外投资由总经理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无需经董事会审议。(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金融资产的具体内容

1、产品全称:万葵聚富湾 2 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别:非公开募集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开放式

4、基金的投资目标: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对资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运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资产的稳定增值。

5、基金的存续期限: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计算的 10 年为固定存续期限,10年后的对应月对应日的前一天即为到期日,如到期日为非工作日的,非工作日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视为到期日。

6、基金的封闭期:基金成立后 24 个月内。

7、认购金额:公司拟以闲置资金认购“万葵聚富湾 2 号家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拟认购金额为 300 万元。

8、基金的托管: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基金的外包服务:本基金的服务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相关承诺: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存在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投资者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

11、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品种(指股票、优先股、权证)、债券(包括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但不包括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债券正回购、债券逆回购、存款、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在银行间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