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30
公告编号:2023-061
证券代码:833014 证券简称:ST 中标集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中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3 年 8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8 月 25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中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无
有限公司
郭素平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高阳 董监高 财务总监兼信息披露事
务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一、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
二、未在定期报告中分类披露涉诉累计金额。
公告编号:2023-061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
中标集团于2022年6月20日收到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关于两笔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路支行逾期贷款诉讼的开庭传票,涉案金额分别为 24464100
元、91151600 元,合计涉案金额 115615700 元,占中标集团 2021 年经审计净资
产的 113.01%。中标集团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迟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才补充披
露。
此外,中标集团与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路支行另有一起贷款合同纠纷,中标集团不服一审判决结果而提起上诉,涉案金额 52211858.68 元。中标 集
团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收到二审开庭传票,上述诉讼在二审时涉案金额占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1.04%。中标集团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迟至 2022 年 8 月 16
日才补充披露。
上述情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项的相关规定。
二、未在定期报告中分类披露涉诉累计金额
中标集团 2021 年诉讼、仲裁涉及的金额累计 76934928.68 元,占 2021 年经
审计净资产的 75.02%,中标集团未在 2021 年年报中分类披露,后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更正 2021 年年报,上述情况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郭素平作为中标集团时任董事长、高阳作为中标集团财务总监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郭素平、高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编号:2023-061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1. 公司已经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2022 年 8 月 29 日补充披露相关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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