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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3 20:13:05 股吧网页版
立方控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833030 证券简称:立方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5
杭州立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52,730,688.34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58,386,889.2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92,243,236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8,448,647.2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该议案。监事会
认为,本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包括: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
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当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且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或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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