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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7 17:48:57 股吧网页版
大唐融合: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7


证券代码:833035 证券简称:大唐融合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大唐融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
承诺主体名称

团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收购人的控股股东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收购相关承诺

自收购人签署《收购报告书》之日至收购人不再担任
承诺期限

大唐融合控股股东之日止

承诺事项的内容 一、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行为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事项

(一)关于符合收购人主体资格的承诺函

针对是否具备本次收购主体资格,收购人作出承诺如下:

“1、已开通新三板股票交易权限,属于一类合格投资者,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本公司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有健全的治理机制,不存在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挂牌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4、本公司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不得收购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2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2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备相关主体资格的承诺函

针对是否具备本次收购相关主体资格,收购人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作出承诺如下:

1、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最近两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不存在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挂牌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且承诺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禁止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2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
大违法行为;

(3)最近 2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为避免本次收购完成后发生同业竞争情形,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国投集团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关联方未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开展与被收购挂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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