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8 20:35:30 股吧网页版
山屿海: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3036 证券简称:山屿海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浙江山屿海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励;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司债券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司股份的活动。公司因前条第(一)项至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公司因前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条规定收购本公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者注销。公司依照前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前条规定收购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让给职工。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前条第(三)项、第
(五)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第三十七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三十七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二)公司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算原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