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5
证券代码:833040 证券简称:中凌高科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中凌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江苏中凌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00787678885C
承诺主体名称 扬州中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股票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份回购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承诺开始日期
(控股股东履行回购承诺的开始之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至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承诺有效期 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月届满之日(回购承诺申请提出的
有效期)
承诺履行期限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起 12 个月内(控股股东履行回购义务的期限)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承诺结束日期
起 12 个月届满日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扬州中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
承诺内容: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扬州中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由其进行回购,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相对人
回购相对人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2、未参加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了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但未对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且该等股东与公司尚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尚未取得联系;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及尚未取得联系的异议股东名单见附件。
(二)回购请求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月届满之日,为本次回购申请的有效期。回购相对人应当在此期限内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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