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4
公告编号:2020-009
证券代码:833040 证券简称:中凌高科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中凌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
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鉴于江苏中凌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配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战略调整和生产计划需要,为了进一步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决策效率,经审慎研究,公司拟主动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鉴于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本次终止挂牌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审议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扬州中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对异议股东持有的股份以合理的价格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条件
申请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公告编号:2020-009
1、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2、未参加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了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相关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公司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将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考虑除权除息对股价的影响),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
自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为异议
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盖章、签字的股份回购申请文件(寄送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确认。申请材料包括回购申请书、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明文件等必要的信息。因异议股东自身原因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回购申请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扬州中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履行回购时间
回购方将在收悉回购申请后尽快安排回购事宜,最晚在终止挂牌之日起 12
公告编号:2020-009
个月内完成全部回购事项。
(五)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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