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9
证券代码:833041 证券简称:网信安全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武汉网信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武汉网信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保证董事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及《武汉网信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本议事规则为规范董事会行为、保证董事会科学高效运作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以普通决议的方式将任何任期未届满的董事罢免。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在每届任期过程中增、补选的董事,其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即从股东大会通过其董事提名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提名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下列原则:
(一)所提名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要求,确保能够在董事会上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使董事会能够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二)所提名候选人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三)如该候选人当选,应能使董事会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
第七条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已经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八条 董事应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
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第九条 董事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
(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委托处理公司业务;
(四)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1、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2、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3、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4、亲自行使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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