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0
关于四川川油天然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专项审核报告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2110019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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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说明 1-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1
关于对四川川油天然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2110019 号
四川川油天然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四川川油天然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油科技”)2022 年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该汇总表已由川油科技管理层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 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印发的《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56 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汇总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汇总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汇总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
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汇总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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