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833077 证券简称:伯肯节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伯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伯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伯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与程序,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伯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董事的任职资格应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依照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处理日常工作,履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职责。
董事会设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达到下述标准之一且非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10%以上,或超过 500 万元的。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十六)审议批准除按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下述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豁免审议的情形除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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