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3132 证券简称:企源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上海企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企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上海企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上海企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参股公司(“子公司”)。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任
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一) 遵守《公司法》、《担保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公司
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
(二)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他人提
供担保的行为;
(三)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
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四) 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且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五) 任何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及
(六)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二章 担保对象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 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持股超过 50%的子公司;或
(四) 董事会认为需担保的其他主体。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偿债能力,公司对以上单位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担保方式应尽量采用一般保证担保,必须落实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质押或公司认可的被担保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的保证等反担保措施,对以上单位实施债务担保后,其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第七条 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与调查
第八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首先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
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对被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调查,确认资料的真实性,经财务总监审定后提交至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申请担保人需在签署担保合同的之前向公司有关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说明需担保的债务状况、对应的业务或项目、风险评估与防范,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 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关联关
系、其他关系);
(二) 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三) 反担保方案和基本资料;
(四) 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 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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