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3132 证券简称:企源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上海企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企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和《上海企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上海企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本制度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或
(五) 主办券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第三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第四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或
(五) 主办券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六条 对关联关系应当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七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回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或接受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 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 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 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及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以及主办券商、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公司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财务资助(公司提供或接受的)等的交易行为;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
除了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关联人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回避行使表决;
(三) 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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