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3132 证券简称:企源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上海企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企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上海企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上海企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治理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的批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了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务,或谋求其他利益,将公司拥有的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活动。
公司不得成为对投资的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人。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在授权、执行、会计记录以及资产保管等职责方面有明确的分工,不得由一人同时负责上述任何两项工作。
第四条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公司发生下列对外投资(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报董事会通过,再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不超过 50%;其中,在进行“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不超过公司最近经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由董事会决定;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绝对金额在人民币 1,500 万元以下的。
公司发生的交易未达到本管理制度所规定的董事会决策权限标准的,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的交易事项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租入或租出
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条款中的交易事项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向金额适用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条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确认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条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条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确认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
对于达到本条标准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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