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33137 证券简称:通宝光电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
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障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能够得到有效的履行,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承诺人”)保证将切实履行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以下简称“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承诺人同意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公司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一)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因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金,以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需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
公告编号:2024-021
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公司承诺将充分披露原因,并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该等变更方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公司未履行承诺。
上述承诺内容系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如未能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承诺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一)本承诺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因本承诺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同时将本承诺人从公司领取的现金红利交付公司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三)在本承诺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若因本承诺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承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本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本承诺人承诺将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该等变更方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承诺人及关联方将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本承诺人未履行承诺。
公告编号:202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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