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38
证券代码:833137 证券简称:通宝光电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
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监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监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4-038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
准任命的全体董事、全体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董监高”。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
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监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 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 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 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
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监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向股东大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董监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领取固定监事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
公告编号:2024-038
酬、社保待遇等;外部监事因出席公司监事、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外部监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内部董事、内部监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或者监事津贴。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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