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33137 证券简称:通宝光电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证券投资部是公司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
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为内幕知情人所知
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六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
(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
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分配股利、增资或其他发行证券的计划(包括非公开发行、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五)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六)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七)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八)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九)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二十)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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