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58
证券代码:833137 证券简称:通宝光电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小投资者对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意愿和诉求,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并结合《常州通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
(一)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4-058
第二章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本制度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下列事项(以下简称“单独计票事项”):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二)选举和更换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
(三)决定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事项;
(四)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五)重大资产重组;
(六)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七)股权激励计划;
(八)发行证券;
(九)主动终止上市或以自愿解散方式终止上市;
(十)公司主动撤回其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或决定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事项。
第三章 计票程序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中小投资者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方式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同一股东账户通过多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包含单独计票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单独登记中小投资者姓名或名称、股东账号、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二)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应将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单列宣布;
公告编号:2024-058
(三)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中小投资者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应由推举的一名中小投资者代表与律师、监事代表和推举的另一名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采用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四)公司统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时,除统计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表决结果外,应另行统计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第六条 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时,应将中小投资者对单独计票事项的投票情况予以特别提示。
第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中均应说明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有无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有,则应单独载明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和代理人人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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