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0-12 18:06:29 股吧网页版
双喜电器:对外投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2


证券代码:833146 证券简称:双喜电器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辽宁省委省政府全力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部署,在家乡政府的召唤下,南迁珠海二十余年后双喜凤还巢。

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在沈阳大东区投资建设辽宁双喜喜文化产业园项目,其中包括辽宁双喜电商直播基地、中国双喜厨具技术创新研究院、沈阳喜文化产业研究院、餐饮文化、双喜体育文化街区等项目。辽宁双喜喜文化产业园项目将打造成为辽沈地区代表企业文化品牌、地区文化品牌和营商环境标杆的一个好项目。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
会 计 报 表 期 末 资 产 总 额 为 340,492,983.98 元 , 期 末 净 资 产 总 额 为
203,401,233.98 元。公司本次项目投资五年投资总额为 1.5 亿元人民币(单独年
份投资额不超过总额 50%约 7500 万),7500 万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2.03%,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36.87%。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项目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在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相同或类似对外投资事项涉及金额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挂牌公司购买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房产、机械设备等,充分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可以视为日常经营活动,不纳入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投资可能购买与生产经营相关的直播销售、喜文化传播、品牌推广、餐饮服务、体育文化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双喜喜文化产业园等,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外
投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上述投资项目,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有关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辽宁双喜喜文化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沈阳大东区,在园区内投资建设面积约 3 万平方米的辽宁双喜喜文化产业园项目,并在大东区注册独
立法人公司作为该项目的运营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将包括辽宁双喜电商直播基地、中国双喜厨具技术创新研究院、沈阳喜文化产业研究院、共和国记忆博物馆、餐饮文化服务、双喜体育文化街区等子项目。项目集电商直播销售、喜文化传播、品牌推广、餐饮服务、体育文化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双喜喜文化产业园。

项目投资期为五年,投资总额约 1.5 亿(单独年份投资额不超过总额 50%)。
投资款主要用于基础项目建设、办公楼建设、园区商铺建设等。
(二) 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资产 □股权 □其他具体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资金及部分融资变现金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 方: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
乙 方: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签订《共建喜文化产业园助力区域性文化创意中心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相关对乙方项目的政策支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投资协议。具体事项如下:第一条 乙方拟在沈阳大东区,占地面积约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