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公告编号:2023-013
证券代码:833146 证券简称:双喜电器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针对《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前,公司已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交了相关材料。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针对《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4 年
公告编号:2023-013
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 2024 年度业务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针对《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告计机构。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针对《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
情况编制了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针对《关于授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短期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针对《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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