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833167 证券简称:乐邦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重庆乐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0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章程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乐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相关制度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罗茂蜀、彭梅、罗乐、孙博、张思烈、刘刚、莫家文、陈渝、彭彤、陈云、金亮等 11 人为发起人,通过对重庆乐邦科技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重庆市注册登记,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重庆乐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ongqing Lebang technolog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 6 号 14-6
邮政编码:400039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
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用户提供一流的节能环保产品、设计、工程、
服务。为节能环保事业作出贡献。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开发,工业自动控
制系统装置、电机拖动系统、照明系统、配电系统、工业窑炉、余热、余气回收利用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通用设备、节能产品、水处理设备的制造、销售,销售燃料油。(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对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调整。调整经范围和经营方式,应根据本章程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如调整的经营范围属于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认购股份数、实缴股份数、出资方式、持股比
例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 实缴股份数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或名称 (股) (股)
1 罗茂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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