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7 19:40:43 股吧网页版
国航远洋: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7


证券代码:833171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公告编号:2024-127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1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吴淞路 218 号 16 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周金平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的审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79,337,6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94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92,840,6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15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董事王炎平、王鹏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倪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经认真自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规定逐项核对后,认为公司符合上 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规定,且符合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条件。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76,635,76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7%;反对股数 2,701,89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3%;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 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
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4、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