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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6-08 17:49:51 股吧网页版
宏业高科:出售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08


证券代码:833200 证券简称:宏业高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宏业高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对子公司业务进行调整,浙江宏业高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有的子公司浙江冰力格机电有限公司 55%的股权以人民币 0.00 元价格转让给季海灵、江建、林恩福、杨官明、江德荣、应子雄。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不再持有浙江冰力格机电有限公司股权。

浙江冰力格机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其中公司认缴金额 550 万元,
实缴金额 241.55 万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公众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触及本条所列指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办理。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146,052,734.08 元,期末
净资产为 43,744,159.10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资产
总额为 725,824.27 元,净资产为-10,952,041.42 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
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0.50%,净资产的比例为 25.04%。公司本次交易未达到以上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
司浙江冰力格机电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完成后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自然人

姓名:季海灵

住所: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迎宾东路 79 号

2、自然人

姓名:江建

住所:浙江省温岭市箬横镇育英路 6 号

3、自然人

姓名:林恩福

住所:浙江省温岭市箬横镇中兴南路 7 号

4、自然人

姓名:杨官明

住所: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苍山村 B 区 53 号

5、自然人

姓名:江德荣

住所:浙江省温岭市箬横镇贯庄村路西 1 区 36 号

6、自然人

姓名:应子雄

住所: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河头淋石路 68 号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浙江冰力格机电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经济开发区二期工业园区长江路
股权类资产特殊披露

浙江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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